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再交易住房贷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缴存人在成都地区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事项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六条。
(二)申请条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交易住房管理办法》(川省公〔2017〕35号)第七条第六款。
(三)申请材料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第三十条。
(四)办理程序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
(五)办理时限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六条;
(六)数量限制依据
无。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七)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
(八)所购再交易住房房龄20年以内(含)。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备注
|
1
|
身份信息证明:
1.买卖双方的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
2.买卖双方的户口簿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
3.买卖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1份
|
见示范文本3.1-1至3.1-5
|
|
2
|
购买住房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首付款收据;
3.原产权证和过户后新产权证;
4.拟购住房估价报告。
|
购房合同提供原件2份;
首付款收据提供原件1份;
产权证书提供原件1份;
住房评估报告提供原件1份。
|
见示范文本3.1-6至3.1-9
|
|
3
|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期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半年以上缴存明细。
|
提供原件1份。
|
见示范文本3.1-10至3.1-11
|
|
4
|
查房证明:
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
提供原件1份。
|
见示范文本3.1-12
|
|
5
|
买方还款的资料:
1.委托扣款(划款)储蓄卡或储蓄存折;
卖方收款的资料:
2.收款账户,即卖房人储蓄卡或储蓄存折。
|
储蓄卡或储蓄存折提供原件1份。
|
见示范文本3.1-13
|
|
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按文件要求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申请人提供要件到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二)贷款经办网点的受托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三)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在申请人相关资料齐备、符合申请事项要求的情况下,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线审批系统,把申请人提供要件影像资料在线传递到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在线审核、审批,符合要求的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受托银行补正。
(Δ注:该程序为实体大厅办理程序,可实现网上办理)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总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承诺办理总时限:中心在受托银行在线传递影像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转外办理时限:无。
(三)出具办理结果: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形式
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
(一)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成都市红星路70号四川传媒大厦);
(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
(三)中国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45号)。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28-86966819、028-86966810(建行锦城支行);028-86403272、028-86403825(中行省分行营业部);028-85530994、028-85576087(中行武侯支行);028-86789058(省级公积金中心)。
(二)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三)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示范文本: 3.2-1

示范文本: 3.2-2

示范文本: 3.2-3

示范文本: 3.2-4

示范文本: 3.2-5

示范文本: 3.2-6

示范文本: 3.2-7

示范文本: 3.2-8

示范文本: 3.2-9

示范文本: 3.2-10

示范文本: 3.2-11

示范文本: 3.2-12

示范文本: 3.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