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09-02
信件标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基数问题
来信内容
本人是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正规事业单位)在职的一名教职工,单位把招聘的人才分为三等:在编、一聘、二聘;从就职到至今大概三年了,本单位为我们一聘和二聘上缴的公积金为100多元,不超过130元,基数都没有0.4,想请问这是否合理? 算不算违规?望尽快处理!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9-06
回复单位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8〕7号)相关规定,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如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您联系单位按规定缴存。如单位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前来中心进行现场投诉;中心根据您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单位确有欠缴现象,将及时与单位联系,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86745567、86746567、8674756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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