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02-12
信件标题
委托提取忘记取消,需要保证余额,如何补救??
来信内容
委托提取忘记取消,需要保证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何补救??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2-13
回复单位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您与中心签订的委托提取协议中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甲方未在乙方自动划款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协议手续,导致提取继续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的约定,您如果为保证公积金账户余额不想再以委托划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到中心办理终止协议手续,在中心划款时您仍未办理终止协议手续,中心将遵守协议约定,准时将提取款项划入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委托提取款项一旦划出将无法以正常汇缴方式重新入账。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86745567 86746567 86747567详细咨询。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2012-2020)  蜀ICP备13000082号-1https://www.scsjgjj.com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9号 林叶商务楼B座  邮政编号:610081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