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张**
写信时间
2019-01-10
信件标题
自贡公积金提取政策太不合理
来信内容
我的公积金账户在自贡,2017年8月在成都购买商品房一套,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2018年9月才成功备案,但是自贡公积金中心说因为签定购房合同的日期已超过一年,不给提取,必须要等房产证登记后,一年内才能再申请提前。请问到底为什么,备案拖得久又不是我能控制的,借钱来周转付了房款,现在咋办!明明账户上有钱!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1-11
回复单位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的规定和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政策。因此,自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由自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您可向自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向自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86745567 86746567 86747567详细咨询。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2012-2020)  蜀ICP备13000082号-1https://www.scsjgjj.com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9号 林叶商务楼B座  邮政编号:610081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