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8-12-26
信件标题
取公积金还要发票?
来信内容
在遂宁工作,公司买的四川省的公积金,在遂宁按揭了一套房子,公积金取不出来,说是成都之外买的房子,必须要发票,你们这不是故意歧视外地人还是故意为难我们?取个公积金还要发票,收据还不行?北京,重庆好多地方都不需要发票,就四川省的装怪,房地产商和税务局都说接房2年后才会出据发票。你们是不是故意和税务局的联合起来为难人?现在房价那么高,取个公积金还要2、3年才能取。打几天四川省公积金中心的电话都没人接,办事效率又低,电话还不通,咨询事情也是一个推一个,好不容易打通一个电话,又让我打另一个电话,打半天又打不通,真是个好单位。我就想问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收据,什么都有了,凭什么不给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12-29
回复单位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相关政策。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2018〕1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所购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你需在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目前全省房地产信息没有共享,中心无法查询到成都行政区域以外房产备案信息,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真实性,我中心将通过您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向所购房屋所在地的房产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实房屋信息。 我中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请提供您所拨打的咨询电话号码,中心会对电话信息进行核实,如确有不接电话,电话推诿、失职等现象,中心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28-86745567 86746567 86747567详细咨询。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2012-2020)  蜀ICP备13000082号-1https://www.scsjgjj.com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9号 林叶商务楼B座  邮政编号:610081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