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8-02-02
信件标题
单位不给职工匹配住房公积金
来信内容
我是隆昌市周兴镇人民政府的职工。镇政府只将我们职工的个应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划账到隆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由单位匹配给我们的一直不匹配。我们许多职工因改善住房条件买了房,贷了款,隆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给的答复是不能取出来,因为应匹配的不到们,或者只能职出自己的部分。我们职工多次向隆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反映无果,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反映也快一年了,周兴镇人民政府仍然不给职工补缴纳应匹配的部分。他们的理由是前任政府的事,他们新上来的官是不可能为我们解决应匹配的部分的。他们完全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初衷。请省厅给我们作主。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2-05
回复单位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有关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投诉与建议,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反映,或向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如有疑问,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方便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或致电8674756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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