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 现实状况——达州地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人员图自身方便一年才去缴纳一次,造成大部分年轻职工在众多城市买房用不了住房公积金,大多数地区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半年以上,而年轻职工是一年一次进账。造成的结果是,刚需买房只能使用商业贷款,多缴纳贷款利息10万多,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原封不动,怨声载道。 文件规定——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川省公〔2017〕45号规定“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达州市辖区内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 投诉——为此,投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是不按照省级文件执行,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二是不作为、不监管,自己定制的细则成了摆设,自己都不按照自己文件要求办事,三是并没有方便于民、服务于民,公积金成摆设。 前面,向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该问题,而该中心回复潜在限制该地区职工在其他城市购房的嫌疑,对现存在问题视而不见,避而不谈(真想说句不要脸,但是文明人不应该这样说)。 恳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督促达州地区规范缴纳住房公积金,便于当地年轻职工能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谢谢。 附件:达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规定:夫妻双方在工作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在达州市城镇规划区内购买自住房,并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合法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