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03 09:31 来源: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将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落到实处。一是通过做实做细新市民住房保障、个人自愿缴存、欠缴公积金投诉处理等工作,着力构建兼具公平性和普惠性的公积金缴存结构。二是落实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努力加大对刚需人群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三是贯彻落实“租购并举”,抓好政策优化调整,放宽租房提取政策和延长购房提取时限,实施“天府英才卡”贷款优惠政策。四是提高公积金财务核算质量,科学规范运作资金,实现资金流动性、安全性与收益性有机统一,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截至12月底,缴存单位4740个,缴存职工43.49万;新增缴存额66.83亿元,同比增长14.14%,缴存总额494.62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41亿元,同比增长4.98%,贷款总额241.20亿元,助7.39万中低收入职工圆了“安居梦”;实现增值收益2.59亿元,同比增长12.61%。

 2.深化“放管服”改革见实效。一是打造全新的核心业务系统,全面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持续巩固提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成效,率先在平台中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互查功能和单位用户业务办理功能。三是深化大数据创新运用,推进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社保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核查;完成住建部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实现个税抵扣信息查询。四是持续打造“智慧公积金”,多渠道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线上查询,新增网上业务办理人脸识别认证等功能。五是优化服务模式,全面开展午间、周六“延时服务”;新增社保卡、银行一类储蓄卡业务办理功能;及时回复各渠道咨询、意见1500余条。六是积极拓展公积金增值服务,扩大“惠民贷”合作银行范围至7家,并在全省首家实现线上“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助推普惠金融。

 3.推动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一是建立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紧密结合公积金自身行业特点,从从业人员视角向服务对象视角转变,不断修订完善,将新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时转化为标准,实现管理标准全流程覆盖、技术标准全业务覆盖、工作标准全岗位覆盖,同时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标准支撑。二是全新核心业务系统充分利用标准化成果,通过系统的开发和运用,把标准内容和要求嵌入业务办理全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强化执行,同时利用系统优势不断推进标准的优化,实现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三是把“窗口服务明星评比规范”作为重点标准打造,并通过服务大厅评价系统,实现线上服务评价与业务办理数据的融合互通,详实反映窗口服务标准的落实情况,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使标准化成为自觉行动。

 4.以科学管理机制防控风险。一是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制订中心《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工作依法合规。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化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住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的运用,实现对业务办理各环节、各流程的实时监控、预警及时、全程留痕,减少人为操作风险。三是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执行“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管理机制。截至12月底,贷款逾期率仅为0.1‰。四是严格落实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历次的审计中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情况。

 2019年度收、支总计1684.1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0.46万元,增长15.06%。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效,升级改造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按批复报废一辆公务用车,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经批准更新公务用车一辆。

 二、机构设置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684.1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0.46万元,增长15.06%。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效,升级改造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按批复报废一辆公务用车,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经批准更新公务用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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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68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3.46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0.70万元,占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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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68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59万元,占53.38%;项目支出784.87万元,占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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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3.4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0.46万元,增长15.07%。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效,升级改造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按批复报废一辆公务用车,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经批准更新公务用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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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0.46万元,增长15.07%。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效,升级改造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按批复报废一辆公务用车,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经批准更新公务用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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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1.91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43万元,占5.79%;卫生健康支出48.52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1535.60万元,占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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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83.46完成预算100%。其中: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人员经费69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20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大型修缮等。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9.6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485.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8.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20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大型修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7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原因:中心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33万元,占98.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占1.9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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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7.35万元,增长435.93%。主要原因是2019年, 中心按批复报废一辆公务用车,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经批准更新公务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7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17.7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对合作楼盘进行实地考察、回访、暗访;为缴存人提供上门服务,对房地产开发商、缴存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及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29万元,下降40.85%。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财政厅《关于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心切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总额。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加强与各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学习交流,推动各项工作进位提档,促进省级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召开成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协调会支出接待工作餐费0.15万元;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中心调研考察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及窗口建设支出工作餐费0.16万元;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中心调研考察内部控制管理、资金支付风险防控等支出工作餐费0.11万元。

 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41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9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建设服务,综合服务平台维护服务、电信服务,购买服务器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5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对合作楼盘进行实地考察、回访、暗访;为缴存人提供上门服务,对房地产开发商、缴存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及服务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心严格按财政要求,在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自评得分81.63分。

 本部门无专项预算项目,因此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 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263.86万元,完成预算的87.95%。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了中心长期聘用人员的管理及队伍建设,保证了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9万元,执行数为385.48万元,完成预算的94.25%。通过项目实施,打造了全新的公积金核心业务,拓展了“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功能,扩大了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了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系统,切实增强了缴存人的获得感、体验感。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

预算单位

675601-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00

执行数:

263.86

其中-财政拨款:

300

其中-财政拨款:

263.8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着力构建兼具公平性和普惠性的公积金缴存结构,将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落到实处;落地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自住住房需求;提高公积金财务核算质量,科学运作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增效的能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功能,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显效,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预计2019年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65亿元,为我省保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通过做实做细新市民住房保障、个人自愿缴存、欠缴公积金投诉处理等工作,着力构建兼具公平性和普惠性的公积金缴存结构。二是落实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努力加大对刚需人群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三是提高公积金财务核算质量,科学规范运作资金,实现资金流动性、安全性与收益性有机统一,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四是打造全新的核心业务系统,持续巩固提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成效,深化大数据创新运用,持续打造“智慧公积金”,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功能,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显效。2019年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86亿元,为我省保障房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2019年,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按时发放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切实保障编外聘用人员合法权益,编外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会经费、残疾人互助保障金等支出共计263.86万元,进一步加强中心长期聘用人员的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编外聘用人员(人数)

23

23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按期完成率(%)

≥95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保障编外聘用人员按时发放工资(%)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工作促进作用

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有效提升服务质效

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有效提升服务质效

效益指标

可持续

响指标

提高聘用人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质量,调动工作积极性

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编外聘用人员

(人数)

23

23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障聘用人员

合法权益(%)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按期完成率(%)

≥95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

预算单位

675601-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预算执行

情况(万元)

预算数:

409

执行数:

385.48

其中-财政拨款:

409

其中-财政拨款:

385.48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着力构建兼具公平性和普惠性的公积金缴存结构,将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落到实处;落地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自住住房需求;提高公积金财务核算质量,科学运作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增效的能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功能,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显效,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预计2019年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65亿元,为我省保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通过做实做细新市民住房保障、个人自愿缴存、欠缴公积金投诉处理等工作,着力构建兼具公平性和普惠性的公积金缴存结构。二是落实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努力加大对刚需人群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三是提高公积金财务核算质量,科学规范运作资金,实现资金流动性、安全性与收益性有机统一,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四是打造全新的核心业务系统,持续巩固提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成效,深化大数据创新运用,持续打造“智慧公积金”,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功能,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显效。2019年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86亿元,为我省保障房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2019年项目完成核心业务系统购置、生产系统、硬件、综合服务平台维护、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安全等保测评、移动光纤租赁、短信平台服务、机柜维护、机房专用电费等支出共计385.48万元。

绩效指标

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软件、硬件

维护服务(个)

5

5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信息化

建设设备(个)

25

25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租赁互联网数据

中心服务器(个)

3

3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年运维小时

360天×8小时

365天×8小时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按期

完成率(%)

≥95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缴存职工

数据安全(%)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对信息化工作

促进作用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质效,落实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见实效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95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中心其他收入主要是自有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部分 附件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属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中心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32人,在编在职人数26人。人员变动主要原因:2019年,中心调出人员1人,调入人员3人,新增退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纳入社会保险统一管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总额168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3.46万元,占总收入99.96%;其他收入0.7万元,占总支出0.04%,主要是自有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1683.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3.88万元,占总支出56.66%;商品和服务支出479.96万元,占总支出28.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占总支出0.01%;资本性支出249.59万元,占总支出14.82%。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科学设置2019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着力构建兼具公平性和普惠性的公积金缴存结构,将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落到实处;落地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自住住房需求;提高公积金财务核算质量,科学运作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增效的能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功能,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显效,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预计全年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65亿元,为我省保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科学细化、量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

 中心2019年单个预算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共2个,均为中心常年性预算项目,其中:一是“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总额为409万元,全年共计支出385.48万元,预算执行率94.25%。项目完成采购软件、硬件维护服务5个(绩效目标为5个),购置信息化建设设备25个(绩效目标为25个),租赁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器3个(绩效目标为3个),项目已安全运维365天×8小时(绩效目标为360天×8小时),服务对象满意度100%(绩效目标为≥95%),项目按期完成率100%。二是“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总额为300万元, 全年项目共计支出263.86万元,预算执行率87.95%。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时发放率100%(绩效目标为≥100%),服务对象满意度100%(绩效目标为≥95%),建立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按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残疾人保障金等,有效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两个项目数量指标实际完成达到了预期绩效指标值,项目整体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019年度,中心无执行中追加的预算,中期评估调整金额34.52万元,年度执行完毕后预算结余注销额为101.05万元,年初预算编制准确率较高。

 2.预算执行情况良好。2019年中心按相关规定,严格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完善绩效监控机制,提高管理效率,预算执行良好,较好的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确保了省级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预决算差异率6.09%,支出控制较好。中心无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6月、9月、11月执行进度分别为47.9%、67.78%、82%,基本达到目标进度。

 3.结果完成满意度高。2019年度中心有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办公房租赁、工作服等共计6个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848.70万元,项目决算总金额784.87万元,项目执行完成度高。中心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在审计署、财政厅专项检查以及各项审计监督检查中均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二)结果应用情况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依法将部门绩效目标随同预算、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随同决算在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

 针对绩效自评、绩效监控和重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建立结果应用机制,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对照2019年绩效自评结果和绩效监控结果,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调减“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项目预算金额13万元,调减“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预算金额32.7万元,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作为2019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评价单位,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4.83分,与自评基本一致。重点评价对中心2018年度绩效管理提出了三方面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关联性不足;二是预算编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预算执行进度较差。中心对照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在2019年、2020年绩效目标编制中,细化量化绩效目标,两个100万以上项目的绩效目标均根据项目特性进行设置,提高了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2019年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季度执行进度均高于2018年,全年执行率94.34%,较好完成了绩效目标,提升了中心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结果应用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绩效考核结果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中心严格按财政要求,在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一是随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绩效管理意识显著提升,“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明显增强。二是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支出绩效管理责任、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三是深化内部控制与绩效管理的融合,结合内部控制要求,优化绩效目标,强化预算监督,以内审促规范、提效能,有效提升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按本次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心部门支出绩效评价适用于2020年度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无专项预算的部门),部门评价总分为81.64(自评满分为90分,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进度推进不够科学。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完善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部分项目进度缓慢,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绩效运行监控还不到位,在及时督促纠正科室改进完善绩效目标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建立项目进度监控机制,严格执行相关采购支付流程,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二是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方式,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健全绩效管理反馈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部门的绩效管理水准。

2020年度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适用于无专项预算的部门)

绩效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

解释

计分标准

自评

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10.00

目标实现

10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

10.00

编制准确

10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指标得分=(1-(10×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指标分值。其中:若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

8.07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10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5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10.00

动态调整

10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10

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10,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

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满分。                                                             

4.34

执行进度

10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3、4、3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9.98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10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9.25

违规记录

10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10.00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

2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00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4.00

应用反馈

4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4.00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准确

10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部门在自评时,此项指标无需打分,部门自评满分为90分)


合计:

81.64

 

五部分 附表

 

入支出决算总表

入决算表

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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