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事项设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二章第三条、第六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二章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第六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程序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第六章第二十七条。
(五)办理时限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第七章第三十四条。
(六)数量限制依据
无。
三、申请条件
缴存人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备注 |
1 |
提取证明材料:①当年(当年年检通过)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②本人身份证;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原件1份 |
见示范文本身份证2.16-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16-2 |
①《低保金领取证》发放当年内申请; ②配偶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④委托其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⑤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提取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
说明:网上办理业务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按文件要求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提供要件到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
(二)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对申请事项符合要求的,中心支付公积金到缴存人申请的银行账户。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Δ注:该程序为实体大厅办理程序)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一)办理时限和出具办理结果:1个工作日。
(二)转外办理时限: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形式
中心支付公积金到缴存人申请的银行账户。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办理地点: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顺城街广电国际大厦6楼)。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28-86745567 028-86746567 028-86747567。
(二)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三)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示范文本: 2.16-1
示范文本: 2.16-2